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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服务部门的一个同事在负责销售的一个同事那里以低于卖价很多的价格(卖价近一万元,以3000元购买)购得一台机器,事前不知道他是个人行为处理样机,结果该销售人员以同样的方法将另两台机器卖给了顾客,一共将近三万元价值的样机以9000余元卖掉并将钱款占为己有,后逃逸.公司知道后报案.结果该销售人员在逃逸期间再次与原服务部同事联系,我知道此信息后建议他将该销售人员诱捕成功,公司当时明确表态不追究服务部同事的责任,但检察院仍以掩饰犯罪所得罪对服务部的同事起诉.现在马上要开庭了,请高人指点,我那服务部的同事怎么处理?我们能否做无罪辩护?如果发院要判的话会怎么判?因为当初是我给他出的诱捕计划.所以很是后悔,还不如不管,人抓不着就没什么事情了.

刑事辩护 2013-08-10 23:16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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