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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离婚后若有对方不付孩子抚养费的,对方有权力探望小孩吗

综合法律 2012-08-27 20:35 人浏览
共8位律师解答
  • 探视是一种权利。 不支付抚养费的,可以申请强制执行。
  • 探视跟支付抚养费没有关系。
  • 有权利,但你可以要求对方支付,协商不成,可以起诉
  • 当然有权利探视,可以委托律师到法院起诉要求对方支付适当的抚养费,不支付可以要求法院强制执行
  • 探视权是法定权利,有的。 支付抚养费是法定义务,也是必须支付的,不支付的话可以要求强制执行。
  • 探视是一种权利。 不支付抚养费的,可以申请强制执行。
  • 对方探望权 你可以起诉要求对方支付抚养费
  • 你好,有 《婚姻法》第38条第3款规定:“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的权利;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的权利。” (1)探望权中止的事由 《婚姻法》规定中止探望权行使的法定条件为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结合司法实践,探望权人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况主要有以下一些: 探望权人在行使探望权时对子女有侵权或犯罪行为的; 探望权人患有严重传染性疾病或其他疾病,可能危及子女健康; 探望权人有吸毒、酗酒等行为,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 探望权人为无行为能力人或限制行为能力人; 探望权人与子女感情严重恶化,子女坚决拒绝探望的; 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 (2)提出中止探望权的请求人 《婚姻法解释(一)》第26条规定:“未成年子女、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及其他对未成年人负担抚养、教育义务的法定监护人,有权向人民法院提出中止探望权的请求。”有权提出中止探望权行使的主体比依法享有探望权的主体更加宽泛,这样规定有利于拓宽渠道而更好地保护子女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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