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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八月,我公公因病去世(中学退休教师)。公公在1976年与丈夫的母亲离婚,离婚协议上写明我丈夫由公公抚养,由于家庭及历史原因,我丈夫一直由我婆婆抚养长大,后公公于1981年再婚,有一个继子。想咨询一下我丈夫能否分得公公的抚恤金,谢谢!

调解 2012-08-26 23:58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第一顺序继承人,可参与继承分配。
  • 可以分得的,参照遗产的分配。如有其他疑问,欢迎来电或当面咨询。
  • 你好,作为遗产 可以要求分割  第三条 遗产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包括:   (一)公民的收入   (二)公民的房屋、储蓄和生活用品   (三)公民的林木、牲畜和家禽   (四)公民的文物、图书资料   (五)法律允许公民所有的生产资料   (六)公民的著作权、专利权中的财产权利   (七)公民的其他合法财产。  第十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法所说的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法所说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 作为遗产 可以要求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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