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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先生与李女士是夫妻关系,1993年修造了一栋一楼一底的房屋。房产证在刘先生名下,可是刘先生在1999年背着李女士将该房屋卖给了其堂兄小刘先生。现该房屋征收李女士才知道房屋卖给了小刘先生,很是生气,不愿卖该房屋。而且刘先生与小刘先生未签订买卖房屋合同,只有收条一张,无买卖合同而且只是收了3万余元的人民币。请问李女士的反对有效吗?能拿回自己共同所有的房屋吗?因为是老家的房屋,刘先生与李女士未住在该房屋。而且小刘先生在与刘先生写下收条之前就将自己的东西搬进该房屋居住的(当时刘先生与李女士不知情的情况下)。后来李女士一直认为是房屋反正没人住,让小刘先生住嘛就住。在期间小刘先生对房屋进行了一些简单专修,专修后李女士与小刘先生还发生过争议不同意某些装修。这样的情况下李女士还能拿回自己共同所有的房屋吗?

其他 2012-08-27 07:42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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