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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公司规定早8:00上班,一天早晨我8:33到公司。公司行政人事给我记录考勤如下:旷工12分钟,迟到21分钟。她的理由:8:12给我电话,我因睡过头说马上就去公司。所以8:00——8:12视为旷工,8:12——8:33视为迟到。所以她既记迟到,又记旷工。附:她说员工手册上说迟到半小时算旷工,但是财务说近一年都是迟到1小时算旷工。所以结算工资时财务的计算方式:迟到一次扣10元,旷工12分钟扣半天工资,我的基本工资是1800元,1800元/26天=69元/天,69/2=35元。所以一共扣我45元。请问这样合理吗?应该怎么算呢?我有三个疑点:1.这种行为是迟到还是旷工?应该怎么记录?(我认为要么迟到,要么旷工,怎么能又迟到又旷工呢?)2.法律上迟到半小时能够视为旷工吗?3.扣钱时,不是应该:1800元/30天=60元,半天就是扣30元吗?敬请回复!谢谢!

其他 2009-08-14 15:07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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