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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被人打成骨折,门牙打落两颗,治疗费全部是我自己垫付,现在已经两个月,由于当时打我的人有四人,地点又是打人的茶馆,虽然有人证明当时与我发生冲突的当事人,也有人证明在茶馆门口时当事人的老公提凳子打我的事实,但到茶馆里面却没有人证明是谁将我的手打骨折的,现公安机关以证据不充分为由,认为有可能是外面不相干的人打来玩的,所以依然在调查中,请问律师,我现在该怎么办,我应该什么时候做伤情鉴定,到什么地方做,需要多少钱?

刑事辩护 2009-08-15 07:31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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