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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5层沿街楼房,每层一个门口,象住宅楼)出租后用于经营,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进行了部分转租(2-4层),转租人对房屋进行了装修,房屋设施齐全,但由于房屋为大空间,转租人主要是对房屋进行间隔(用料为砖石,拆除后对房屋有损伤)和安装门口(原先有门口,转租人为安全起见,另行安装部分门口;内墙上门口为转租房安装),现在合同到期,转租人要求承租人对装修进行返还。对装修费用三方均无约定。请问:转租人能否应要求返还装修费用?如果应该返还,应该由谁返还?应怎样返还(装修是全部折价还是部分折价后返还)?拆除装修的整理维修费用应由谁负担?

其他 2012-08-28 07:11 人浏览
共5位律师解答
  • 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装饰装修,租赁期间届满时,承租人请求出租人补偿附合装饰装修费用的,不予支持。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装饰装修或者扩建发生的费用,由承租人负担。出租人请求承租人恢复原状或者赔偿损失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 因为装修你们没有反对,转租人可以要求适当返还装修费用,应有房东返还。具体怎么样返还和返还多少,还是由你们协商。
  • 因为装修你们没有反对,转租人可以要求适当返还装修费用,应有房东返还。具体怎么样返还和返还多少,还是由你们协商。
  • 因为装修你们没有反对,转租人可以要求适当返还装修费用,应有房东返还。具体怎么样返还和返还多少,还是由你们协商。
  • 原则上由转租人负责恢复原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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