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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有亲戚,在公路上骑人力三轮车在非机动车道正常行驶,被一长安面包车追尾,从被后撞击拖行80米左右,滑入路侧沟内,挤在树上致死,另一人拖入车下,被排气管严重烫伤,事故发生后,司机逃跑,至晚上9点钟方到交警队报案,处理警官未对该驾驶员进行酒精检测,而仅凭嗅觉断定该驾驶员没有饮酒。经交警调解,伤者与死者分开处理,达成协议,赔偿死者家属各项费用共17.5万元。伤者因住院冶疗将近3个月之久,右肩峰骨折,腰3右横突骨折,右上肢烫伤,面积达该上肢1/3左右,并做了植皮手术。死亡赔偿17.5万元虽达成协议,尚未支付。伤者赔偿如果调解不成,责任方不履行已达成的死亡赔偿协议,是否需要负法律责任?在此过程中,处理该事故的交通警察是否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事故责任人是否构成交通肇事罪?如果构成该怎样量刑?

其他 2012-08-29 21:44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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