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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住单位的集资房,无产权,单位在2010年2月将我所住的地皮卖给开发商人,直到现在单位的拆迁还建工作才开始,并且单位承诺将会给我办理房产证。问题是我在2010年5月4日领取了结婚证,现在由于夫妻感情不合准备离婚,我想问,如何我在离婚前单位的房子能交房,且能办理房产证,那房子属于我的婚前财产还是共同财产?拆迁补助不足以买下新房,我需要支付一定的房款,而房款我是以自己的公积金贷款支付的,没有使用现金。

离婚 2012-08-29 11:40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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