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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德州开发区买了一套上下两层的商住房.买的是物业的房子可现在这个房子在对外出租.房子我以买下现在想收回房子.可是我看过租户和物业之间的合同上面写道 合同期内,甲方提前收房,须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乙方,付给乙方合同剩余期间应交租金20%违约金.双方办理解除合同手续 可是现在租户不同意给我到房子我改怎么办?

其他 2009-08-14 19:01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你的问题属于“买卖不破租赁”,也就是说当你买房子时,房子已经租出去了,那么你就不能收回房子,除非租赁合同到期后。 如果你非要收回房子,你就应该按照合同承担责任,支付违约金就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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