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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结婚证离婚男有女孩受法律吗,双方自愿定的协议,以后还有关系吗?

离婚 2012-08-30 05:19 人浏览
共12位律师解答
  • 没结婚证就是同居关系,不存在离婚的问题.
  • 没结婚证就是同居关系,不存在离婚的问题,双方对子女抚养或财产分割协商不成的可以起诉
  • 没结婚证就是同居关系,不存在离婚的问题,双方对子女抚养或财产分割协商不成的可以起诉
  • 没结婚证就是同居关系,不存在离婚的问题,双方对子女抚养或财产分割协商不成的可以起诉。
  • 你好。你们属于同居关系不受法律保护,也不存在离婚问题。双方对于孩子的抚养及抚养费和财产分割不能达成协议的可以到法院起诉。
  • 没结婚证就是同居关系,不存在离婚的问题,双方对子女抚养或财产分割协商不成的可以起诉
  • 同居关系。
  •  对于没有结婚证而起诉离婚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规定:“未按《婚姻法》第8条规定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起诉到法院要求离婚的,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在案件受理前补办结婚登记;未补办结婚登记的,按非法同居关系处理。” 已领取结婚证,但是结婚证丢失的,应去原登记机关调取结婚档案、开具结婚证明。 事实婚姻,是指没有配偶的男女,没有履行法律手续就以夫妻关系共同生活的婚姻关系,这种婚姻关系是违法的,是不受法律保护的行为,应依法予以撤销或依法进行法定的结婚登记,取得合法的婚姻关系。我国目前有条件地承认事实婚姻,即一九九四年二月一日民政部颁布的《婚姻登记管理条例》施行后,凡未办理结婚登记即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均按非法同居关系处理;之前同居时符合结婚的实质条件,承认事实婚姻关系,法律予以保护。 双方不存在婚姻关系,分手时按解除同居关系处理,婚姻法解释一 第五条 未按婚姻法第八条规定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起诉到人民法院要求离婚的,应当区别对待: (一)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 (二)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在案件受理前补办结婚登记;未补办结婚登记的,按解除同居关系处理。 如果符合第(一)项,可向法院起诉离婚,同时解决子女抚养和共同财产分割问题;如果符合第(二)项,有两种处理方法:A:补办结婚证,再离婚;B:向法院起诉要求解除同居关系,同时解决子女抚养和共同财产分割问题。
  • 你好: 你们的这种关系法律不受保护,但是,你们最好制定完整、有效的协议,否则,将来会出来不必要的纠纷、诉讼。 我是婚姻家庭案件的专业律师,需要帮助,可与我联系。
  • 没结婚证就是同居关系,不存在离婚的问题,双方对子女抚养或财产分割协商不成的可以起诉
  • 没结婚证就是同居关系,不存在离婚的问题,双方对子女抚养或财产分割协商不成的可以起诉
  • 关系不受法律保护,直接分开就可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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