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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某父母有子女各一人,子随父母居住,女嫁他乡。父母有住房220平方,94年拆迁。依据拆迁还建政策应还建3楼以上住房220平方,补价差8万元,过渡期间发给原房东和租户过渡费。 父母认为自己年事已高,不愿意再花钱到房子上,便将房屋拆迁还建事宜全权叫儿子办理,说好父母身后房子归儿子,存款归女儿。 儿子以在该房屋中办公司为由,与开发商交涉,还建房屋安置为一二楼的经营用房。在还建过程中,又以经营用商品房价格扩大面积,并对其中一楼的房屋进行加层装修,后用于出租,总面积扩大为480平方。除自住外全部用于出租。 现父母已经过世,妹妹以父母未留文字遗嘱为由,要求平分480平方房产,从历史的租金中扣除当年儿子还建及扩大面积装修的实际成本价作为对儿子的补偿。儿子认为当时的投资增加的房屋面积价格远不是当年成本价了。不同意按此方案处理。 请问各位律师,应该如何处理?

其他 2012-08-29 17:40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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