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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4年和前夫离婚后,1995年,就带着自己的女儿到现在老公的家同居,期间一直以妻子的名义照顾现在的老公,因为老公的哥哥反对我们在一起,因而迟迟没有结婚,至今为止,同居了16年,然而在2011年我老公不幸病故,离开了人世。老公病故后我和女儿仍然住在老公家里,他哥哥在我老公病故后,就在我不知情的情况下,悄悄将房产证户名过户在他名下,并且现在将我告上了法庭,要求我们搬家。我没想过要跟他抢房子,我只希望能让他们给我补偿金,补偿我精神上受到的打击。我能受到法律的保护吗?这个问题很困扰我,希望能得到专家的建议。

刑事辩护 2012-08-29 16:57 人浏览
共7位律师解答
  • 同居关系不能分割房产。
  • 同居关系不能分割房产。你的女儿可以继承该房产。你可以起诉你老公的哥哥。
  • 你好,同居关系不能分割房产。 最高院关于适用《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5条:未按婚姻法第八条规定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起诉到人民法院要求离婚的,应当区别对待: (一)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 (二)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在案件受理前补办结婚登记;未补办结婚登记的,按解除同居关系处理。
  • 您好,不可以。
  • 你的女儿可以适当分得部分财产。
  • 你好,同居关系不能分割房产。 最高院关于适用《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5条:未按婚姻法第八条规定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起诉到人民法院要求离婚的,应当区别对待: (一)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 (二)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在案件受理前补办结婚登记;未补办结婚登记的,按解除同居关系处理。
  • 同居关系不能分割房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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