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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在单位工作了13年,现在与单位签订的合同10月25日到期,因本人对单位的工资福利等多方面有意见,不愿再续签合同。请问,象我这样的情况是要提前和单位说不续签合同吗?而且不续签合同我能领到补偿金吗?能到社保局领到下岗费吗?我应该怎么办?

其他 2009-08-15 19:10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给你的建议是:寻找公司的过错,即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的行为 以此为由向单位提出辞职申请。按照劳动合同法规定,你将得到至少13个月的经济补偿金 至于失业金,只要单位给你按期缴纳了失业险,你可以到社保单位申领失业金
  • 如果你不愿意续签的话,用人单位是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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