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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开始是女方要求离,是因男方家人产生家庭暴力,后因女方的家人劝说,女方撤诉了,男方也同意了,说好回去好好生活,但是男方没有让女方回去,不但没有让回去,现在还反过来起诉女方,女方不同意离婚,男方要离婚,还要求反还彩礼,这要让女方怎么办?

离婚 2012-08-30 10:33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不符合退换彩礼的条件。如需遵义律师帮助可直接与我联系。
  • 可以协商的,你描述的不是很清楚,建议带上证据材料当面咨询,如果需要贵阳律师帮助,可以联系我
  • 只要你们登记结婚且共同生活了,你就可以不予退还彩礼。
  • 你好,没有特殊情况一般不退还彩礼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此条件的规定,标志着人民法院正式以司法解释的形式对于彩礼纠纷问题如何处理作出明确规定。  《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条还规定了离婚彩礼返还的条件,其中第(三)项规定“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是返还彩礼的一个条件。那么如何理解“生活困难”呢?《解释(二)》第二十七条对“生活困难”的含义作出了这样的解释:“婚姻法第四十二条所称‘生活困难’,是指依靠个人财产和离婚时分得的财产无法维持当地基本生活水平。”据此,“生活困难”应当是指绝对困难,而不是相对困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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