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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北京做完伤残鉴定后,营养期限为180天,请问营养费一天的标准应该是多少元

其他 2016-01-14 14:34 人浏览
共11位律师解答
  • 要看具体情况,20、50都有
  • 没有一年期限,公司应当在收到初次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申请再次鉴定,材料不完整的,省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应在收到鉴定申请之日起5日内一次性书面告知单位限期补正。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计委《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管理办法》第九条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后,应当及时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申请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应当自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书面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申请人提供材料完整的,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应当及时组织鉴定,并在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伤情复杂、涉及医疗卫生专业较多的,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的期限可以延长30日。
  • 劳动能力鉴定的最长期限的规定,参考《**省工伤保险实施办法》,各地规定不同。
    《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一条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
    《河北省工伤保险实施办法》第二十一条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的规定被诊断或者鉴定为职业病、在停工留薪期接受治疗的,应当自停工留薪期满之日起60日内,申请进行劳动能力鉴定。
  • 您好,关于工伤伤残鉴定的期限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工伤认定办法》等法规规定:用人单位未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法律赋予劳动者申请工伤认定的权利,是对劳动者权益保护的需要,也是对用人单位履行申请工伤职责的督促。规定劳动者一年工伤认定申请期限,有利于促使劳动者积极地主张权利,也方便劳动行政部门调查事故情况。但是规定申请期限自事故发生起算,不利于劳动者维护权利。相比而言,《广东省部分法院审理劳动争议案件工作座谈会综述》中的解释更加科学合理。该文件对工伤时效有如下表述:“但工伤事故的时效不应从工伤事故发生之日起算,应从其治疗终结之日或伤残等级评定之日起算。”
  • 要看具体情况,20、50都有
  • 营养费根据医疗机构意见和伤情酌定,没有具体标准。
  • 要看具体情况,20、50都有
  • 您好,主要结合伤害,受害人年纪等考虑,50元/天以下
  • 营养费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
  • 你好,可根据受害人的需要而定。
  • 营养费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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