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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是拆迁置换户,按照原签协议约定:交房时间是2012年3月15日,如不按时交房则按每天200元支付违约金。2012年8月29日开发商通知交房,我们要求开发商出具有关交房的证件,开发商什么也拿不出,但却要我们签收,我们不同意。开发商说签不签收,反正违约金和过渡房租金都是支付到即日止。请问:我们该怎么办?

其他 2012-08-31 10:30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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