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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在11年3月结婚,后因感情不合,男方提出分手,当时过75000元彩礼,女方用来买了结婚嫁妆,现在男方要女方返还彩礼,女方现在又胆囊结石和胆囊炎,在共同生活是得的,女方能得到什么,在法庭上女方的胜利能有多少

离婚 2012-08-31 19:42 人浏览
共10位律师解答
  • 你好,建议委托律师介入,如需帮助可来电详询。
  • 如没有结婚登记的,可以要求退回彩礼。
  • 对于没有结婚证而起诉离婚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规定:“未按《婚姻法》第8条规定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起诉到法院要求离婚的,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在案件受理前补办结婚登记;未补办结婚登记的,按非法同居关系处理。” 已领取结婚证,但是结婚证丢失的,应去原登记机关调取结婚档案、开具结婚证明。 事实婚姻,是指没有配偶的男女,没有履行法律手续就以夫妻关系共同生活的婚姻关系,这种婚姻关系是违法的,是不受法律保护的行为,应依法予以撤销或依法进行法定的结婚登记,取得合法的婚姻关系。我国目前有条件地承认事实婚姻,即一九九四年二月一日民政部颁布的《婚姻登记管理条例》施行后,凡未办理结婚登记即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均按非法同居关系处理;之前同居时符合结婚的实质条件,承认事实婚姻关系,法律予以保护。 双方不存在婚姻关系,分手时按解除同居关系处理,婚姻法解释一 第五条 未按婚姻法第八条规定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起诉到人民法院要求离婚的,应当区别对待: (一)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 (二)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在案件受理前补办结婚登记;未补办结婚登记的,按解除同居关系处理。 如果符合第(一)项,可向法院起诉离婚,同时解决子女抚养和共同财产分割问题;如果符合第(二)项,有两种处理方法:A:补办结婚证,再离婚;B:向法院起诉要求解除同居关系,同时解决子女抚养和共同财产分割问题。
  • 关于你的问题,如需要更多帮助,可以来电咨询或预约面谈,帮你研究一个可行方案,以确保维护你的合法权益。
  • 时间长,可以不返还彩礼。
  • 你好,如实际用于二人生活,可不予返还。
  • 彩礼用于婚后夫妻生活的不必退还。女方有疾病或者生活困难,离婚后另一方给予适当帮助或补偿。
  • 您好:如果进行婚姻登记的,彩礼一般不予返还。
  • 你好,请问你们有没有办理结婚登记?如果办理了结婚登记,你们可以协议离婚,也可诉讼离婚。彩礼按照夫妻共同财产依法分割,若你因病生活困难且无生活来源,你可要求对方给于经济帮助。如果你们没有办理结婚登记,不能要求对方给于经济帮助,且一般情况下,彩礼也应返还。
  • 彩礼应当适当返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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