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详情

我以前开了家公司,可是后来破产了,我也变得一穷二白了。家里还有个儿子在上高中,还有位七十多岁的母亲。母亲她自己也有一点养老金,可是她还让我每个月给赡养费她。我已经很穷了,我难道还要给赡养费母亲吗?法律规定的赡养费标准是什么?

离婚 2009-08-15 11:58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婚姻法》规定:“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该义务为法定义务,是不能免除的,且每个人的义务内容同等,但是在履行上要以赡养人的实际能力为限,由赡养人与被赡养人协商解决,如果不能协商解决的,则由人民法院认定。 赡养费的给付内容分六个方面:(一)老年人基本赡养费;(二)老年人的生病治疗费用;(三)生活不能自理老人的护理费用;(四)老年人的住房费用;(五)必要的精神消费支出;(六)必要的保险金费用。 给付赡养费标准,是根据赡养人的经济状况、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和被赡养人的实际情况来确定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二十一条第三款规定:“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的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平台西宁律师团
官方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咨询我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