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详情

结婚五个多月,我们感情不和总是吵架,男方提出离婚我可以要求分家产吗?我们结婚的时候我要了两万元的彩礼钱,事后男方家里要用钱我拿出了一万四千元,我是不是可以要求他给我。

离婚 2012-09-02 06:51 人浏览
共6位律师解答
  • 如没有约定的,婚后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 你好,你们的夫妻共同财产你有权要求分割,应当是要不回来了,不过建议你说明详细情况,或来电免费咨询以便于沟通了解相关情况或补充详细的案件情况,最好是联系好后带着材料到所免费咨询,再为你进行了详细的有针对性的解答,以免因信息不全解答有误。祝维权成功。
  • 你是否登记,没登记彩礼应当返还,登记可以分割共同财产。这类案件我接触过,需要帮助请咨询我,支持你!
  • 当然可以分得财产,有两块,一是婚前你带去的,仍然归你。二是婚后共同添置的一般均分。看你们结婚时间较短对方主张彩礼这块的话,可能还要返还部分。
  • 您好:办理婚姻登记手续的,婚后财产平均分割。
  • 第十七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第十九条 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规定。 第四十条 夫妻书面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各自所有,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予以补偿。 第十条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平台大庆律师团
官方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咨询我
查看全部6个解答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