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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断档(1990年9月至1995年12月) 本人1990年9月参加工作,1990年9月至1995年12月在河南焦作中州铝厂(央企)工作,96年1月调到新乡市企业工作。本人2012年4月份办理档案手续时发现本人90年至95年12月社保断档(据查档案内存有本人每月向企业缴纳保险记录本),新乡社保局讲须有原企业中州铝厂和社保局的有效证明才可补上;中铝方面讲,可开企业证明,当时个人账户还没建立,只能算作视同缴费,社保局方面无记录,章无法盖。至此本人社保断档无法办理,在此恳求指出如何办理?适应哪个文件?实在不行我可请律师吧?

其他 2012-09-26 09:58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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