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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尊敬的律师,我是一名国营企业职工,79年参加工作,95年因单位不景气单位领导与我们部分员工协商减轻企业负担,给我们放长假,待遇是每月200元,双方上保险(最低),实得每月20—30元,可自谋事由,当时为了使企业度过难关,自己也还年轻,就同意了,后来企业效益回升,我们要求上班,单位不同意,说无法安排工作岗位。一直到06年单位要求我们办内退,每月200多元至今,连最低生活标准都不够,现已年老体衰,丧失劳动能力,离正式退休还有几年,请问这合理吗?我们应该怎末办?请指教,谢谢。

案件执行 2012-09-04 13:38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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