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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二零一二年八月二十六号发生的交通事故(事故后没报过警)。责任也未分明确,但骑车方已经交给走路方医药费,但现在骑车方要求走路方拿出医保来报销,拿出医保后病历上写的是乙方自己的问题。这样合理吗?走路方为了不让骑车方反悔向走路方要回医药费或其它费应该写那些协议?谢谢!

离婚 2012-09-04 12:53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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