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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和丈夫结婚一年多,现有一女儿一岁了,我和丈夫因感情不合,想向他提出离婚,并要回女儿的抚养权,丈夫不同意我该怎么办

行政诉讼 2012-09-05 20:14 人浏览
共9位律师解答
  • 先协商,协商不成法院会判给有利于孩子成才的那一方
  • 这种情况你可以到法院起诉离婚,可以争取到孩子抚养权的
  • 可以委托律师帮你解决
  • 协商不成法院会判给有利于孩子成才的那一方
  • 先协商,协商不成法院会判给有利于孩子成长的那一方。
  • 可向法院起诉离婚,索要孩子的抚养权。
  • 起诉离婚,不满两周岁,法院一般都会将抚养权判给女方。
  • “第三十二条 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如果符合1-4条,那就可以离。 不符合以上五条。还是建议你按普通的离婚诉讼走,第一次不判半年后第二次肯定判。 要不你可以选择分居2年。 但是先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我国《婚姻法》第36条第3款规定:“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利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 (一) 子女不足2周岁的情况 依照最高人民法院1993年11月3日颁发的《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一条规定:“2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 如果母亲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也可随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   另外,父母双方协议2周岁以下子女随父方生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可予准许。
  • 先协商,协商不成法院会判给有利于孩子成才的那一方。 修改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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