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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8月24日在湖北省咸宁市**坛“**”婚纱摄影店。我和男朋友近期将举行婚礼,于是在此进行拍婚纱照,由于在拍照过程中,手上提了包,包里有现金,身份证,驾驶证,银行卡,户口本,金鉓等等,合计价值七千多(人民币六千多元,手鉓一千左右)元。拍婚纱照需要化妆,前期化妆需要付40元粉扑,我们给了钱,在付款过程中化妆助理看过我们有大量的现金,在换衣服时她提醒我们把包交给她管理,她说没事,我帮你看着。 由于我们要进摄影棚拍照,提包确实不方便,所以就将包一并给店内两位化妆师看管。等我们把婚纱照拍完以后,我们来付费的时候包内的钱与物品不易而飞。

争议解决 2012-09-06 20:25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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