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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从事建筑行业,职位为工程资料员,原先在XX区工作,之后调动到别的区域工作,都是同一个公司工作。今天公司有人过来检查,查出检验漏送,是无法补送的。但我原先在XX区也是这样做的,正常通过验收,没有问题。可是在这个新的环境区域工作规定不一样了,一定要送检,不然验收无法通过。我刚开始也不清楚、不了解,就按照原先的区域规定正常送检。到了今天公司来检查才知道严重性,后果是那么的严重。我很内疚!被领导骂了个狗血淋头。现在公司领导正在处理这件事情,我自己估算了一下,本来有送检的话,一组二十块,但是因为日期的原因,超龄期了,无法补送,只能换成别的检验方法,一组的造成翻了一百倍,就是两千块。总共几十组,造成公司损失十几万。领导也没有叫我赔偿,而是大骂了一场。请问公司如果一定要要赔偿,我需要赔偿多少,我要怎么维护自己的合法权利!请专业律师多多指教!

其他 2012-09-08 01:47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不用赔。工作环境重大改变,先要必要培训、告知。另跨区域远距离调岗可拒绝,除非合同你同意这样做。
  • 这个问题较为复杂,要结合公司制度、员工主观过错程度而定。 根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六条之规定,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则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 也就是说,这里是双重标准,一是扣除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二是扣除后的剩余部分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 要看具体情况而定,建议委托律师帮忙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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