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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我朋友签署的是有固定期限的集体合同,只有岗位性质为销售岗位,合同中对岗位、劳动地点、劳动报酬均未做明确约定,并注明公司有权进行调整。因此,多次被公司调动岗位以开拓新业务,而自09年起到目前3年时间,岗位依然是“岗位待定”。从2010年到现在,由于新业务部门的发展使命完成,部门被撤销,朋友也先后又经历了3次部门的变动,直到最近,目前我所在的部门又被公司战略地合并了,并把工作地点变更到了较远的交通不方便的地方(来回3个小时),薪水下调、岗位依然未确定。 想了解的问题是,在整个合同期间,公司的做法是否有不合规的地方?我是否有权拒绝?如果我辞职,是否能有补偿金?

其他 2012-09-05 20:48 人浏览
共5位律师解答
  • 你好,你们可以协商解决, 协商不成,你应当尽快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等,因为时效只有1年,超过了时效法律上便不支持了,便丧失了胜诉权. 建议尽快委托律师了解案情出具完整的解决方案提供帮助,以维护你最大的合法权益,以减少你的法律风险和经济损失,以免错过最佳时机。如需法律帮助或有疑问,欢迎你来电咨询或当面咨询(咨询免费)。
  • 建议协商解决 协商不成可以申请劳动仲裁维护你的合法权益 如有疑问欢迎来电或当面咨询
  • 有权要求经济补偿。
  • 建议协商解决。
  • 你好,作为员工你有权辞职,但是否会得到赔偿就要看公司有无存在违法之处,如为给你买社保、加班不给工资等情况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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