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详情

84年同居在一起,女方原户口为其他地方的居民户口,2000年由于男方单位搬迁至城市,女方户口随之迁入城市,同居期间两人经常因家庭琐事发生争吵,男方因患病将左肢高位截肢,已办理3级残疾证,女方在同居期间从来不给男方洗衣做饭,没有做到应尽的责任,直到今年8月在一次争吵中女方突然将结婚证拿出了,说其是合法婚姻,男方无法忍受这样的生活,今天男方到户口所在地的民政局查询婚姻状况时,民政局明确表示无男、女婚姻登记记录,请问现在要怎样办理男女双方无效婚姻,并解除关系,男方让女方自动离开?

离婚 2012-09-06 15:45 人浏览
共7位律师解答
  • 可以起诉离婚的,你描述的不是很清楚,建议带上证据材料当面咨询,如果需要贵阳律师帮助,可以联系我
  • 你好!直接向法院起诉离婚。如需帮助可以致电联系。
  • 因为你们没有在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因此,你们的根本不存在婚姻关系,你们在一起的这几年只是同居关系,不需要解除婚姻关系,分开居住就行。至于财产问题,你们在同居期间的财产收入为共同财产,原则上平均分配。但是你的残疾补贴等为你自己的财产,可以不平分。如果需要律师帮助,可以联系我。
  • 老婆是有义务负责3级残疾的老公的。法律是有义务保护残疾人的,如果你老婆没有负起这责任你可以起诉她
  • 老婆是有义务负责3级残疾的老公的。法律是有义务保护残疾人的,如果你老婆没有负起这责任你可以起诉她
  • 老婆是有义务负责3级残疾的老公的。法律是有义务保护残疾人的,如果你老婆没有负起这责任你可以起诉她
  • 那就解除同居关系,分开住,将同居期间财产分配后即可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平台贵阳律师团
官方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咨询我
查看全部7个解答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