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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9月12日,到退休年龄,单位到市劳动局给我办理退休手续,发现档案中有名字写错的地方,劳动局要求本人到市公安局办79年以前的户籍证明,我们连跑了两天到所在地子派出所,说明原因要求开此户籍证明,派出所不受理不给开,后我们打市公安局长公开电话咨询此类情况怎么办?他让我们到市公安局户籍档案科可以办,我们又打车来到了公安局档案科,那里只让查阅,但不给出示证明,我们只好把79年我下乡那段的记取抄写下来,带回到市劳局把这一情况说明了,但劳动局的管员又说不行,必须还得让公安局出示全家带有兄弟姐妹的户籍证明,我们又打车返回市公安局档案科说明情况,要求档案科能给予出示此户籍证明材料,但公安局档案科说死也不给出这个户籍证明。我们又打车返回到市劳动局说明了情况,劳动局的管员说只认公安局出示的证明才能认证,否则不予办理退休手续,其他证明无效。因为是单位给弄错的吗,所以单位出示了各样的证实材料来证明这个写错了名字的人就是当事人,而市劳动局管员就是不认可。我该怎么办!!!

行政诉讼 2012-09-06 18:01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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