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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六年生。老家陕西人,2007年考取**大学(武汉)地质学专业,2010年秋季(大四初)和河北一家地质单位签定就业三方协议。2011年7月6日持学位证、报到证、三方协议、户口迁移证到单位报到。当天在劳动合同上签字。我已经于2012年元月一日转为正式职工。后来发现合同中有条规定:少在单位干一年,给单位赔12000元人民币。如今我不想干了,要辞职。单位要我按照合约赔偿剩下的四年违约金。当时劳动合同里有条规定:合约期为5年,少干一年赔偿单位12000元。目前毕业证和档案均在单位扣留,请问我若辞职必须得交这四年的违约金吗?截止目前未参加过单位的任何专业培训。因为大多时间在野外一线从事地质勘查。

其他 2012-09-07 15:49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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