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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结婚是2011年1月15号当时,新房还没交工,可是男方以及男方父母说新房归我们所有,可是结婚半年后,我们搬近了新房,当时还没拿到房产本,可是在2012年7月份办房本时,房写的是男方父亲的名字,在结婚这近两年的生不活中,男方及其不注意形象。在这种情况下,我选择了离婚,我能带走我们结婚时自己的陪嫁品吗?那男方结婚时给我买的首饰能带走吗?

离婚 2012-09-07 16:31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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