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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是80年代的就业青年扶持单位不给资金为扩大生产门路安置青年,单位帮我们批房照,我们青年不开工支自己集资盖房。今年房子被拆迁,现在要给补偿。政府说要上级主管出证明,看看补偿款打在谁的账户上。我们去找上级主管单位他们不给开具任何证明,要求我们把补偿款打在他们的账户上。要按法律法规规定给我们分配,我们问他们按那条规定拿出文件来,他们还拿不出来说我们私分就是犯法;真不明白我们自己集资、自己盖房、自己没权分配。请问律师上级主管单位这么做合法吗?

争议解决 2012-09-09 12:56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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