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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孩子前一阵子骑电动车和本村的一个中年妇女相撞,中年妇女负伤,我积极的送她到医院救治,前一阵已经康复出院。可是现在这个妇女却提出误工费、精神赔偿等费用2万元。对于她的要求我实在是无法同意,当初和我孩子撞车,她也有责任,出于是同村熟人,我全部承担了医疗费用,现在她却提出这样的要求,我真是无法接受。我的孩子已经满18周岁,我还要承担赔偿责任吗?

其他 2017-09-29 07:10 人浏览
共5位律师解答
  •   医疗事故赔偿,应当考虑下列因素,确定具体赔偿数额:
      (一)医疗事故等级;
      (二)医疗过失行为在医疗事故损害后果中的责任程度;
      (三)医疗事故损害后果与患者原有疾病状况之间的关系 医疗事故赔偿费用,实行一次性结算,由承担医疗事故责任的医疗机构支付。
      残疾生活补助费:根据伤残等级,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居民年平均生活费计算,自定残之月起最长赔偿30年;
      但是,6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15年;7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5年医疗保险就是当人们生病或受到伤害后,由国家或社会给予的一种物质帮助,即提供医疗服务或经济补偿的一种社会保障制度医疗保险费由医疗保险机构支付,以解决劳动者因患病或受伤害带来的医疗风险.
    医疗保险充不充抵医方责任.
  •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规定
      第十六条 【人身损害赔偿】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残疾生活辅助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赔偿义务人对治疗的必要性和合理性有异议的,应当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
  • 精神损害赔偿数额确定的考虑因素包括:
      1.侵害人的过错程度。侵害人的过错程度是指侵害人进行侵权时的心理状态。一般可以分为故意和过失,在故意的侵权的精神损害赔偿中对于受害人造成的伤害一般要比过失情况下大得多。2.侵害人的获利情况。精神损害赔偿是对受害人的一种精神抚慰以及精神损失的补偿,同时也是对侵害人的一种惩罚,只有这样才可以能够达法的预防犯罪的目的。3.侵权人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4.受害人精神受损害的程度和后果。5.侵权行为的方式、场合和范围。6.诉讼时当地的经济状况。
  • 家长不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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