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是湖南人,老公是山东泰安的,我们于2007年结婚,2011年生有一女儿,今年4月6号的时候协议离婚的,当时离婚协议上写的是女儿由我自行抚养,他不付抚养费,4月9号的时候他跟他叔一起送我和女儿回了娘家,当时我父母生气他不付抚养费的事就不让我带小孩,我当时一气之下就答应了我父母,第二天他们就把女儿带回了山东,一个月之后我由于想女儿,回来了山东并且住在他们家,当时的意思是复婚,但是我发现他在外面有别的女人,所以我就想带走女儿,于今年7月2号的时候带女儿走但是被他们家带人拦下,所以我就自己走了去找律师,但因为我是外地人,他们家托人把我的路都堵死了,而且我听律师说如果他们家坚决不给孩子把孩子藏起来的话法律也无能为力,所以我没有办法又回来了他们家,伺机想带走女儿,如果我有机会把女儿偷偷带走的话这样算是犯法了吗?他们家一直就是说我当时答应放女儿就等于是放弃了抚养权,这样算吗?还有,我和女儿的户口都在这里,如果我们走了,他们不给转户口那我们该怎么办?请律师帮忙解答一下,谢谢!我很急!
民事法律
2012-09-12 1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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