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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父亲患小脑萎缩,老年痴呆,半身不遂,生活不能自理,现在雇保姆照料,为给他治病,现要卖房产,已经办理监护公证,我为监护人,我弟兄两人,我哥哥也已经签字同意,房产交易所开始承认监护公证,但现在说有民法通则规定不承认该公证,请问该公证是否有效?民法通则有相关规定吗?若无效我应该如何办理,谢谢! 交易所还说要找法院办理,我已经跑了很长时间,工作生活都受到影响,请一定帮我一下!谢谢!

其他 2009-08-17 18:03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作为法定的监护人,为了被监护人的利益,是可以处分被监护人的财产的,房产部门是应当认可监护公证的效力的,如果不行的话,可以通过赠与的方式将房屋赠与给你们其中的一个,然后再走交易程序。如果需要详细的书面法律意见,可以电话联系,希望您遇到的问题可以顺利的解决。
  • 可以起诉解决。必要时委托律师协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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