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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里是西安的,只有我现在在深圳工作,情况是这样的:半年前爸爸病逝,现母亲安在,爸妈总共留下30万存款;房A房B均属于爸妈的拆迁安置房,已建好,三年后才能发产权证,但每套安置房需交30万差价;房A就写我的名字,计划我补交房A差价;房B写我姐名字,计划她补交房B的差价;老人留下的30万元被小弟强行保存也没有任何凭证。实际房A我交了10万,半年前因当时考虑我没有支付剩余20万能力,所以大姐交了20万,我写字条说我不要房子A并签字。实际房B是大姐小弟凑的30万,但房B写的是大姐名字。现大姐小弟都让我赡养老人,我没意见,但我母亲和我希望能住房A,主要是母亲想住房A,但大姐因写下字条为证不让我购买,她非要购房A,但只能让母亲住房B;另外母亲跟小弟说让把那30万拿出来帮我买房A,小弟却不听从我母亲,借口说30万作以后母亲的医药费。现问题我是长子却不能购买房A,因为这整个过程中几乎我没有一点财产的分配,而且他们都不愿意养母亲,现在请帮忙解决一下:1、我怎么能顺理成章的买到房A?2、父母留下的30万怎么能要回给母亲?3、母亲能不能有产权分配权,分配的范围是怎么样?

离婚 2012-09-10 19:51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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