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详情

你好!我是**区一被征地农民。我们当时在2006年修建**被征地,当时是租用我们的土地给予我们青苗费赔偿。青苗费拿了两次,2007年我们就被农转非了。现在【川办函[2008]73号】政策下来说2008年4月13号之前转的都没有土地赔偿费。说现在是依照新政策,政策上没有我们的。当时我们拆迁的时候是依照【府青发【2003】63号文件】,但是文件上第二章第九条明确有土地补偿费。问相关的领导,他们说当时是依照【府青发【2003】63号文件】,但是还同时执行有个【成府发[2004]19号】文件上面的第八条就没有我们应该享受的土地补偿费。但是第八条上面是针对【成都市征地补偿安置办法】,而我们的赔偿是【青发【2003】63号文件】。请问依照相关政策我们到底是有还是没有??

征地补偿 2012-09-10 21:29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平台成都律师团
官方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咨询我
查看全部4个解答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