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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底因工作导致伤残,后来劳动工伤鉴定为7级,康复后继续在原单位上班,现在想提出辞职,请问公司将给予多少赔偿?如果公司不给予赔偿,我最好的处理方法是什么呢?县劳动局那边还有什么关联呢?

其他 2012-10-16 21:41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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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2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0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8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6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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