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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一零时工,在施工中没安要求施工,自己从3米高台阶跳下,脚后跟骨折,定性为非残疾(在医院期间的所有费用,公司全部垫付)。出院后,工人要求公司赔偿6万元工资。请问合理吗?备注:工人每做一天(250元人民币)没上班就没有工资,工人在工地上做了13天后出事。

其他 2012-09-11 15:33 人浏览
共7位律师解答
  • 您好。 1、是否为工伤,需要经过鉴定,如果确实属于没按施工要求施工,则很可能不属于工伤,其责任的大部分需要其自己负责;2、工人要求公司赔偿6万元工资需要有依据,其依据就是被认定为工伤及够得上一定的伤残等级;3、工人工伤期间的工资是需要照常支付的;4、如果公司未给工人购买工伤保险,被认定为工伤的话,相关的费用都由公司支付的。
  • 视具体证据而定,建议带材料找律师详谈
  • 如果是工伤,职工因工伤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 属于工伤,可以按工伤赔偿标准支付其费用。具体电话咨询。
  • 建议到律师事务所找律师详谈。
  • 你好,如果是因公受伤,为工伤,应当按照伤残等级来确定赔偿数额。详情建议咨询律师。
  • 该工人有权要求赔偿,具体数额以工伤鉴定等级和工资确定,建议委托律师具体咨询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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