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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2004年9月份签的合同,一直工作到现在,期间续签了4次,2012年9月31日我的合同就到期了,不打算续签,请问我有什么权益或者补偿吗??

肖像权 2012-09-13 08:09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1、社保“五险一金”买了吗? 2、接下来的失业证明书准备好了吗? 3、接下来的新单位签有工作合同吗? 4、新单位办理社保吗? 5、原单位有工伤或职业病诊疗记录吗? 6、社会保险之外的政策性福利费都没有欠费吗?
  • 劳动合同期满终止的,一般情况下用人单位不支付经济补偿金;除用人单位维持或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终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才需支付经济补偿金。
  • 劳动合同期满终止的,一般情况下用人单位不支付经济补偿金;除用人单位维持或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终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才需支付经济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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