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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家原住在单位的公房内,95年爸爸去世后,当时家里有妈妈(57岁)、我(24岁)和妹妹(22岁)三口人,妈妈很自然地就成为房主,没有人提出过任何异议,妈妈继续承担房费和水电费。98年房屋拆迁,妈妈用夫妻两人工龄折抵房款后购买新房并获得产权。现在,妹妹却提出爸爸去世后我们三人都是平等的共居人,所以妈妈不能当然地成为房主,妈妈的产权也有她一份。请问:妈妈是不是做为遗孀理当成为承租公房的房主呢?是否有什么文件可以做为依据呢?妹妹可以分割妈妈的产权吗?谢谢!

拆迁补偿 2009-08-18 17:23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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