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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母亲5月份在医院看病时,候诊时坐在诊室的坏椅子上后墩到地上,医院只是当时在我们的要求下陪同去**医院进行检查并支付了当时的检查费用。但到目前为止老人仍出汗不止,血压不稳,瘦了10几斤,颈部核磁显示颈椎不稳,**医院骨科大夫说与墩到时有关。后来的检查费用均是我们自己付的,找医院报销费用,他们说可以报一次后续费用,但需要我签一个以后不再要求赔偿、此事到此为止的协议。如果我申请一次性赔偿,需要我自己找鉴定机构证明与他们有关。 请部如果我签定了协议,是否以后既使证明是他们的责任也不能再要求他们赔偿了呢? 如果是那我该找什么机构做鉴定呢?

其他 2012-09-13 22:09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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