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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有一个摊位,是学校附近的,摊位属于市场方,我是在市场方直接租下来的,现在我把这个摊位转让给另外一个人了,转让费一共是3万7千元,他在8月29号的时候先给了我1万7千元,合同写明了10月15日前给付剩余的2万元,如果逾期,我有权解除合同。但是现在他反悔说不想转了,要求我退还1万7千元,理由是他听市场方说这里的摊位在明年1月份市场方将要把摊位收回去,只允许租摊位的人做生意,不允许再转租或转让。但是合同由于是从网上下载的,这些东西写的不是很清楚。我现在不准备退他钱,如果打官司我胜算是多少呢,如果我拖到10月15日过后他没有给我剩余的2万,我解除合同是不是就可以不退他的钱了呢?

其他 2012-09-14 10:13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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