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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7年父亲单位福利分房,后房改,父亲付了第一次购房款,1999年父亲去世,2001年子女代父第二次结算购房款。2002年子女代领父亲房产证。2008年怀疑房产证丢失?并开始拆迁。2009年母亲去世,7月13日冒昧向房产处提出,父亲房产证被擅自以遗嘱非法更名母亲?请求房管处撤销非法更名母亲,恢复父亲房产证和监察科给与协助。几次谈话,揭开事情内幕。房改房“向职工个人出售”,国务院房改《决定》呼市房改《方案》有明确条款,遗属不是职工,不是出售对象;还有”凡在城镇工作的,有城镇正式户口的职工,均有权申请购买公有住房”而遗属无工作,且不是正式职工,没有申请资格!但是申请表上赫然登记着母亲名字!显然违反国家和地方的法条。8月13日与监察科谈明。并请求答复。撤销非法更名,恢复原房产证父亲名字。能如愿吗?如不能,可向哪些机关请求解决?或如何解决?

拆迁补偿 2009-08-18 20:43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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