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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车是**,购车2011.3月底,车子出厂日期是2011.1月。2011.5月底才开上路。 2011.6月,发现后备箱漏水,去4S花了一天处理。 2011.7月,发现车内右边积水,座椅下能看到水,去4S检查修理,更换地毯、晾晒车内,车子在4S放了10天。原因是车前挡风玻璃下面有个缝隙漏雨水,4S补胶处理,目前暂未再漏。 以上修理都按照索赔处理,属于车子质量问题,修理费用未由我出。 投诉到厂家要求给予补偿,厂家委托深圳某4S跟我协商,只答应送几次免费保养。我不同意,要求要有现金补偿,故无法达成一致。 请问,我可以起诉对方吗? (1)向深圳的法院直接起诉厂家**? (2)根据现有法律,我可向对方要求哪些赔偿?每项赔偿要求需需提供哪些证明? (3)大概的起诉流程如何? 非常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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