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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五道口金码大厦租了个卖衣服的摊位,合同是从今年4月到明年4月,交一压一的方式,押金是1800.现在是8月份,房东不让我接着租了,因为他租给别人,以更高的月租金,他让我这月撤走,退还我1800押金,可是我不想撤,他算违约,可是合同上没有牵扯违约金的问题,只写明合同期内不准转租他人。请问我应该怎样维护自己的权益呢?

其他 2009-08-18 20:14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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