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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是在香港注册公司的大陆法人,前两年以公司名义在香港租一仓库。有按照合同要求订约提前一个月通知房东,房东已认可,并收房。但后来在对于损坏的房间设施上的扣款未能达成一致,现在房东出尔反尔,说我没有提供一个月通知他,可能会起诉,金额没多少钱,但我担心万一我败诉了,他请律师的费用要我承担,这就麻烦了

其他 2012-09-16 09:23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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