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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2009.6.8晚23时左右,下着倾盆大雨我骑着电动车与不规则放置的扬州环卫局环卫人力车相撞,导致我头部骨折做了开颅手术!到目前还没有痊愈,经过扬州市交警大队三大队,仔细调查以及勘查证据定下了《交通事故认定书》我负主要责任,扬州环卫局正在作业的环卫人力车不规则乱放妨碍交通何少球负次要责任。现在扬州交警大队三大队N次调解下,他们不负任何责任,竟然还叫那拉垃圾的何少球来瞎闹。我已经为我过错付出惨痛代价,可是扬州环卫局他该负次要责任竟然推卸任何责任!难道扬州环卫局高举为人民服务就是这么处理问题的吗?我想咨询在法律上的主次责任应该是怎样的?他们环卫真的就可以这么推卸责任吗?

争议解决 2009-09-03 21:36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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