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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师您好: 我们一个小区内住了20户,在2010年12月我们跟开发商签订了房屋拆迁协议,按合同是在18个月内也就是说在2012年6月交房入住,合同中也写出了逾期续签合同并支付安置费用,并在逾期24个月也就是2012年12月之后依然逾期将支付违约金,现在这段时间是个空白,我们没有签订新的合同,因为开发商和我们辖区居委会串通,要我们续签一年的合同,并按照我之前旧房子的面积每平米支付我们4.5元的安置费用一年,我们觉得不合理,像这种情况我们需要首先想到什么该怎么做

征地补偿 2013-05-04 15:58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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