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详情

收养孩子用公正吗、 收费是多少 、、

离婚 2009-08-19 16:16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第十五条: 收养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   收养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的,办理登记的民政部门应当在登记前予以公告。   收养关系当事人愿意订立收养协议的,可以订立收养协议。   收养关系当事人各方或者一方要求办理收养公证的,应当办理收养公证。 因此,公证不是必需的,但如果一方要求公证,应当办理公证。公证费用请询问当地公证处。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平台承德律师团
官方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咨询我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